SZJG 21.4-2006 非發酵性豆制品 第4部分 油豆腐
SZJG 21的本部分規定了油豆腐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在深圳市生產、市場銷售(含餐飲業、食堂銷售)的,以加工成型的油貨坯子1)為原料,經植物油炸制而成的油豆腐。不適用于油劃方2)等油炸豆制品。
廢止依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廢止SZJG 19-2006等10項特區技術規范的通知
SZJG 21.4-2006 非發酵性豆制品 第4部分 油豆腐
SZJG 21的本部分規定了油豆腐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在深圳市生產、市場銷售(含餐飲業、食堂銷售)的,以加工成型的油貨坯子1)為原料,經植物油炸制而成的油豆腐。不適用于油劃方2)等油炸豆制品。
廢止依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廢止SZJG 19-2006等10項特區技術規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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