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042-2014 綠色食品 堅果(2015-1-1實施)
本標準代替NY/T 1042-2006 綠色食品 堅果
本標準于2017-10-1被NY/T 1042-2017 綠色食品 堅果代替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堅果的分類、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和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綠色食品核桃、山核桃、榛子、香榧、腰果、松子、杏仁、開心果、扁桃(巴旦木)、澳洲堅果(夏威夷果)、鮑魚果、板栗、橡子、銀杏、芡實(米)、蓮子、菱角等鮮或干的堅果及其果仁,也適用于以堅果為主要原料,不添加輔料,經水煮、蒸煮等工藝制成的原味堅果制品,不適用于堅果類烘炒制品。
作廢依據:農業部批準發布《綠色食品 堅果》等87項標準的公告 第2540號
相關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166號 101項農業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