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96.1-2018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制糖工業
本標準規定了制糖工業污染源源強核算的程序、內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制糖工業新(改、擴)建工程污染源和現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強核算。本標準適用于制糖工業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時源強核算,不適用于突發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情況下排放的源強核算。本標準適用于制糖工業主體生產裝置和公輔工程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源源強核算,執行GB 13223 的鍋爐污染源源強按照HJ 888 進行核算,執行GB 13271 的鍋爐污染源源強按照HJ 991進行核算。本標準不適用于利用廢糖蜜制酒精、酵母等產品、以及利用蔗渣造紙、利用蔗渣和濾泥生產肥料等制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污染源源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