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276-2011 鹽業、堿業氯化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制鹽、制堿企業水污染物中氯化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河南省轄區內現有制鹽、制堿企業廢水中氯化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擴、改建制鹽、制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廢水中氯化物的排放管理。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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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k | 2021-07-27 |